北市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前年底去中正一分局申訴,指遭台北地檢署某位已轉任律師的檢察官性騷擾,因其2014年於偵查庭內問案態度及詢問「你是說他玩你。」已貶抑女性,且讓她感覺被冒犯,案經北市府調查小組決議不成立,她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此為檢察官為釐清該案事實及確認真意的訊問,並無性別歧視,且不起訴處分書內無任何性騷擾言詞,判北市府勝訴,可上訴。花花主張,2014年12月4日,她因一起刑事侵占官司去北檢出庭,承辦檢察官問案態度偏頗、語帶調侃,又歧視女性智識與能力,導致他撰寫的不起訴處分書、文字內容及偵辦過程中言詞和判斷,都讓她深受冒犯,但向北市府申訴卻未獲詳實查核即輕率駁回,因此提告討公道。北市府反駁,花花申訴稱當天偵查庭中她當庭陳述:「被告喜歡在女生身上找樂趣,我也是他找樂趣的對象之一。」檢察官即問:「你是說他玩你。」此句話用「玩」字眼,讓她很不舒服。但依據花花提供的庭訊筆錄,僅有記錄她陳述:「我認為他是想要在我身上找樂趣。」之語,並無紀錄檢座問:「你是說他玩你。」此外,北市府調查本案時曾兩度函詢北檢,請求借閱庭訊錄影及錄音光碟,但被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倘若當時檢座有說這句,也是為辦案,須了解陳述意思才詢問,按照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意旨,難以認為屬於性別歧視、性騷擾言詞。法院查出,花花2013年9月拿著保溫便當盒,裝湯過去找公司的樂器老師,但對方喝完後卻沒還便當盒,她才提告侵占,但偵查筆錄中並無那段「你是說他玩你。」況且,既使有此提問,也是承辦檢察官為了確認兩人間交往關係,釐清被告有無侵占之故意,因而向花花追問並確認真意,難以認定檢座有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對女性貶抑言行,且不起訴書內的理由也無任何性騷擾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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