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肯亞電信詐欺案,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各判15年徒刑,也令國人好奇「真的大陸就判得比較重,台灣縱容嗎?」。有資深法官表示,近來在台落網的多是詐騙集團裡位階低的車手與機房人員,並非首謀,法官在量刑時多會考慮他們的角色,不太可能一抓到車手就判他最高7年的徒刑,審判要看個案。刑法339-4條規定若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騙、三人以上共同作案以及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司法院統計今年8月至10月違反刑法339-4條的裁判結果,各地方法院8月時共審理了355名被告,他們罪次總計達2萬8753次,但其中2萬6992次被處6月以上1年以下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只有9罪次。而高等法院部分,在今年10月只有1件詐欺案被判5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最高法院因案件數較少,8月至10月間也只有1罪次是被判3年以上、5年以下之刑。而這些統計計算的是罪次,並不是個別被告的應執行刑,理論上若犯下多起詐欺重罪,應執行刑可以定到30年,但實務上相當罕見。台北地院2010年時曾重判假冒院、檢名義行騙的詐團首腦陳本儉「滿貫」30年刑度,後來高等法院依晨所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4月。而民眾可能很想知道詐欺重犯會被判多重,但有時詐欺還會卡到毒品、組織、槍砲等罪責,定應執行刑後很難看出真正刑度。有法官表示,我國在審理詐騙案件時,量刑長短與金額大小有關係,有時候檢、警破獲詐騙集團,也起出鉅額款項,但卻找不到被害人,就造成定罪上的困難,「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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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城 #LIST_END# 」;目前我國也有朝擴大沒收的方向修法打算。一名法官指出,假設今天抓到1名車手,因提款機1次只能提3萬,即便他得手兩次、得手6萬元,依目前的法條規定,「很少有法官判得下7年」。他也說,因詐騙案猖獗,民眾也有認知程度,法官也不會再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來減刑了。有法官表示,目前涉詐欺案的被告難重判,最主要原因仍是他們非首腦,這些車手與上游也都是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聯繫,不知幕後主謀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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