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案,檢方今偵結。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告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和周繼弘、王姓及鄭姓員工、駕駛康育薰、導遊蕭如進、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黃鳳珠。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車體結構、驗車、保養、煞車系統或輪胎胎紋皆無問題,另司機及導遊身亡,予以旅行社、8人不起訴處分。檢方調查,遊覽車為1998年出廠,也取得同年10月30日合格行照,雖然法規同年12月有修正降低遊覽車高度為3.6公尺,但並無回溯先前已取得合格證照的車輛,只針對新車部分規定,就法規來認定,蝶戀花肇事的遊覽車為合法合格友纜車。另驗車部分,該遊覽車出場超過10年,依法每年要檢驗3次,周比蒼購得遊覽車後靠行友力龔韻,去年4月、8月、今年1越共檢驗3次合格,沒有不符法規之處。保養紀錄、煞車系統均無異常或故障,另依行車紀錄器(大餅)資料顯示,遊覽車從時速113公里降至57公里,顯示煞車未故障。輪胎胎紋部分,經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結果,認定胎紋和煞車力與翻車事故無關聯性。檢方指出,司機康育薰大體解剖結果,未檢出酒精或毒品反應,也沒有冠心病等症狀,死因為多重性外傷。另遊覽車行經彎道時,遊覽車行經國道五號出南港隧道為84公里,之後加速98公里,最後車尾撞擊護欄時為79公里,明顯超出速限,肇事主因為車速超過臨界速度才導致翻車。依照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遊覽車過彎超速,檢方認定為肇事主因。記者林孟潔/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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