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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現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高中職學費全免,但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明定,「高中職獎助包含學費、雜費」,「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教育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疑重複請領學費,發函鎮公所查明追繳。鎮公所表示教育部誤會了,為避免爭議,特別召開鎮代會臨時會修改條文。教育部上學期透過「全國高中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勾稽比對,發現籍設恆春鎮的家長,依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規定,為高中職學生子女請領學費,違反政府各類就學補助不得重複核給的原則,函文鎮公所查明並追繳。「這個誤會可大了!」恆春鎮公所社會課說,教育獎助自治條例第5條明定,高中職學生可請領3500元,條文明定包含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教育部誤以為是學費,其實,學費和雜費之間的分號,代表獎助項目可以是雜費或代辦費,沒有重複問題。恆春鎮獎助教育福利措施行之有年,對象從國小至研究所;為避免12年國教實施造成不必要困擾,鎮公所特別召開臨時鎮代會提案修正,將學雜費之間的分號改為「或」,另外,第8條也修改為「已領取政府其他教育補助項目者,本所不再予以補助該項目」。屏東縣恆春鎮行之有年的高中職學生教育獎助,教育部認為和政府的學費補助重複,鎮公所速修條文避免爭議。記者潘欣中/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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